杨三嗤笑一声。
五十荆条?
算个屁。
钟如意继续开口。
“然,得财者,以一主为重,并脏论罪。
初犯,左臂刺‘盗贼’二字。
再犯,右臂刺字。
三犯者,绞。”
老朱的律法,从来不给第四次机会。
杨三依旧不以为意。
刺字?
他刀尖舔血过来的,会怕?
直到钟如意合上律书,说出下一句话。
“既然你承认这酒楼是你的。
那这只鸡,自然是放在酒楼中售卖。
按明律,常人盗取官财,得银八十贯者,绞。”
钟如意抬手,指向酒楼内悬挂的水牌。
“老参炖鸡,售价八十两。
不多不少,正好当绞。”
他是谁?
南昌府同知。
他的鸡,不是私产。
而是府衙代养。
妥妥的官财。
得财者,以一主为重,并脏论罪。
你若只是偷来吃,打一顿也就算了。
可你放进酒楼售卖,那便是得财。
杨三脸色终于变了。
“你陷害我!
我不服!”